第一條??依據2021年和2022年市委一號文件規定,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鼓勵更多的企業積極參加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培育認定工作。支持企業加強創新研發,通過項目化方式推進科技型中小企業快速成長和高新技術企業量質并舉發展。
?第三條在我市注冊納稅的企業,凡在下列支持的范圍內,均有資格享受支持:
?1.對首次獲得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
?2.對有效期滿當年仍獲得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按項目化方式支持10萬元。
?3.完善企業培育機制,提升企業的成長性和推動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實施具有“四科”特征明顯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培育“筑基”工程和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強基”工程,面向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設立關鍵核心技術攻關計劃,通過項目立項,支持企業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推動企業技術迭代升級,單個項目支持經費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企業自籌經費應占項目總經費的50%以上。
?4.對異地遷入我市的高企,待高企在江蘇省重新認定通過后,按上述首次認定獎勵標準給予獎勵。
?5.建立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優先支持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軟件和信息、智能電網等領域的企業入庫。
?第四條??對于首次獲得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獎勵兌現,企業無需申報,由市科技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相關文件給予獎勵,獎勵資金由市區按1:1的比例分擔,江北新區企業獎勵金額由江北新區全額負擔。
?第五條? 對于項目化方式支持的政策條款,由企業根據當年項目申報通知自主申報,依據項目評價結果給予支持。其中對有效期滿當年仍獲得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支持經費由市區按1:1的比例分擔,江北新區企業支持經費由江北新區全額負擔。
?第六條??對當年既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又通過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的企業,按就高原則不重復獎勵。
?第七條??符合市高新技術企業入庫條件的企業每年應根據申報通知要求,提交申報材料。
?第八條??獎勵資金主要用于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設立研發機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引進科技創新人才等。
?第九條??對任何形式的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的違法行為,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第427號令)相關規定處理,同時在全市范圍內予以通報,并追回獎勵資金。
?第十條??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