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 蘇高企協辦〔2020〕3號 關于組織申報2020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的通知
各設區市、縣(市、區)科技局、財政局、稅務局,省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國家和省級高新區管委會: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支持中小企業緩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保持平穩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蘇政辦發〔2020〕5號)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印發的《關于疫情防控期間進一步為各類科技企業提供便利化服務的通知》(國科火字〔2020〕38號)及省科技廳印發的《關于疫情防控期間進一步為科技企業提供便利化服務的通知》(蘇科高發〔2020〕51號)有關要求,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規定,結合我省工作實際,現就做好我省2020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組織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在我省行政區域內注冊成立一年(365個日歷天數)以上的居民企業。 (二)凡2017年經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以及2017年經外?。ㄊ校┱J定機構認定并在有效期內整體遷移至江蘇省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根據《認定辦法》的規定,至2020年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滿,企業如需再次提出認定申請,按本通知規定辦理。 (三)高新技術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須先完成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再進行認定申請。企業應按照《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更名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蘇高企協辦〔2017〕6號)和《關于高新技術企業申請更名與辦理整體遷移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蘇高企協辦〔2019〕6號)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更名材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已失效的,不再辦理更名手續。 二、申報批次及時間 高新技術企業采取常年申報、集中受理、定期評審的方式,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集中受理各市、縣、國家和省級高新區科技局報送的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受理截止時間為:7月31日、8月31日和9月15日,申請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自主選擇申報批次(每年僅限申報1個批次)。企業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以地方通知為準。 三、申報程序 (一)自我評價 企業對照《認定辦法》第十一條進行自我評價。符合條件的,按照《認定辦法》、《工作指引》有關規定和本通知要求準備企業申請材料以及參與本企業認定審計或鑒證工作的中介機構的資質條件證明材料。 (二)網上申報 1. 企業首先通過江蘇省科技計劃管理信息平臺(網址:http://210.73.128.81/)進入“高新技術企業輔助材料提交系統”,進行注冊登記(已注冊過的企業,無需重新注冊),并選擇所屬地區科技部門作為注冊機構提交。地方科技部門負責對其注冊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核,對注冊信息無誤的企業網上予以通過。注冊通過后,企業再次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輔助材料提交系統”,按要求填寫企業基本信息、知識產權明細等相關數據,并通過網絡提交至所屬地區科技部門。 2. 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網址:www.innocom.gov.cn)進行注冊登記,按要求填寫《企業注冊登記表》,并選擇所屬地區科技部門作為注冊機構提交(已注冊過的企業,無需重新注冊)。完成注冊后,企業按認定管理系統要求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并通過網絡提交材料至所屬地區科技部門。只有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輔助材料提交系統”校驗的有效知識產權,才能填入“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中,且提交的知識產權要符合《工作指引》中“按II類評價的知識產權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時,僅限使用一次”的要求。企業要確保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填寫的數據與其在“高新技術企業輔助材料提交系統”上填寫的數據完全一致。企業所在地市、縣、國家和省級高新區科技局負責對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提交的網上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及時通過網絡提交到省科技廳。 3. 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生成并打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企業公章,連同相關證明材料,原件掃描形成電子版申報材料(PDF格式、彩色掃描),按順序逐頁編制總目錄、分類目錄和頁碼,逐項上傳至“高新技術企業輔助材料提交系統”,相關證明材料必須與申請書所填內容對應(具體材料要求見附件1)。企業須認真檢查上傳的電子版申報材料,確保簽字蓋章齊全、清晰完整,并在“高新技術企業輔助材料提交系統”中填寫《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審核表》(附件5),連同申報材料網上提交至所屬地區科技部門。待疫情防控形勢穩定后,按照有關規定,企業將“高新技術企業輔助材料提交系統”中正式提交的電子版申報材料完整打印,裝訂形成紙質申報材料報送至所屬地區科技部門(具體要求以地方通知為準);企業同時須妥善留存一份紙質申報材料備查。對涉密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將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地方匯總 1. 各地科技部門要指導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輔助材料提交系統”做好相關數據的填寫工作,確保每家推薦上報的企業均通過該系統提交了準確、完整的材料,且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填報的數據一致。市、縣、國家和省級高新區科技局負責對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輔助材料提交系統”填寫的數據進行審核,按批次由系統生成并導出《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匯總表》(附件2)、《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中介機構情況匯總表》(附件3)、《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匯總審核表》(附件4)。 2. 地方科技部門會同財政、稅務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h(市)范圍內的企業,由縣(市)科技部門會同財政、稅務部門進行審核;設區市各城區范圍內的企業,由設區市科技部門會同財政、稅務部門進行審核;省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征管的企業,由企業所在地科技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省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進行審核;國家和省級高新區內的企業,由高新區科技部門會同財政、稅務部門進行審核(未設立科技部門或稅務部門的高新區,由所在地縣(市)科技部門會同縣(市)財政、稅務部門進行審核,高新區管委會協助配合)??萍疾块T主要對知識產權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見,尤其對企業提交的II類知識產權進行認真把關,切實避免重復使用,對系統生成的《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匯總審核表》進行審核確認并加蓋公章;對照本通知要求,對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輔助材料提交系統”中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查,確保提交的電子版申報材料符合要求,并在系統中如實填寫《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審核表》;同時對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是否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出具意見。財政部門主要對會計師事務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見,稅務部門主要對稅務師事務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見,并在《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中介機構情況匯總表》上蓋章;稅務部門還需對申報材料中銷售收入、總收入與納稅申報系統數據是否一致出具意見,并對申報企業填報的所屬稅務機關是否準確進行核對,如有錯誤,應及時與所屬稅務機關進行信息交換,確保無誤。以上材料各有關部門在10日內確認無誤、符合要求后,填報《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匯總表》并加蓋科技、財政、稅務部門公章。同時,各市、縣、國家和省級高新區科技局需在“高新技術企業輔助材料提交系統”中將正式推薦上報的企業通過網絡提交到省科技廳,提交的企業清單必須與三部門蓋章推薦的《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匯總表》一致。 (四)現場核查 各市、縣、國家和省級高新區科技局要堅決落實疫情防控各項要求,對申報企業的現場核查工作延遲至疫情防控形勢穩定后,按照有關規定,各地要合理安排好對轄區內申報企業的現場核查工作,如實記錄核查中發現的問題,填寫《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地方現場核查意見表》(附件12),簽字蓋章后留存備查,并按申報批次匯總填報《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地方現場核查情況匯總表》(附件13),簽字蓋章后可與推薦函等上報材料一并提交,也可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延遲提交,最遲不得晚于10月30日前郵寄至委托受理單位——江蘇省生產力促進中心,同時將簽字蓋章的《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地方現場核查情況匯總表》掃描上傳至“高新技術企業輔助材料提交系統”。對現場核查中發現與申報材料不一致、有弄虛作假行為或不符合申報要求等情況的企業,各市、縣、國家和省級高新區科技部門應于10月30日前會同同級財政和稅務部門正式行文提請取消相關企業的申報資格。 (五)材料報送 各市、縣、國家和省級高新區科技部門須正式行文出具推薦函。推薦函、《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中介機構情況匯總表》、《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匯總審核表》、《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匯總表》各一式一份,于受理截止時間前統一郵寄至委托受理單位——江蘇省生產力促進中心,同時將上述文件掃描上傳至“高新技術企業輔助材料提交系統”??h(市)、省級高新區科技、財政、稅務部門須將《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匯總表》,分別抄送設區市科技、財政、稅務部門。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科技部門要高度重視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與服務工作,進一步優化工作流程和服務方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時,主動會同同級財政、稅務部門,通過電話、電子郵件、QQ群、微信群、網絡直播、錄播等方式,加強高新技術企業相關政策宣傳解讀和業務培訓工作,建立和完善高新技術企業工作協調機制,確保申報工作的有序開展;加強與同級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職能部門的溝通聯系,確保推薦企業符合《認定辦法》有關要求;重點加強對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的輔導,優先推薦符合條件的入庫培育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強化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和認定工作的有機銜接,進一步提高申報質量;扎實做好企業創新管理服務工作,加大政策落實力度,推動企業創新發展。 (二)各地科技部門在組織申報時要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按照省科技廳黨組《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科技管理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工作的意見》(蘇科黨組〔2018〕16號)文件要求,嚴格執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統“六項承諾”和“八個嚴禁”規定,把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申報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切實加強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的廉政風險防控,確保申報工作的公正性和規范化操作,堅決杜絕“有償服務”行為的發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為申報企業編寫申報材料。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受理要主動服務,不得直接受理非申報單位報送的材料。各地科技、財政和稅務部門應切實做好審查工作,強化責任意識,把好審核關,杜絕審核流于形式、走過場,確保申報材料符合本通知要求。 (三)全面實施企業誠信承諾制,申報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負主體責任,并作出信用承諾,確保在“省高新技術企業輔助材料提交系統”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中填寫上傳的申報材料完全一致?!陡咝录夹g企業認定申請書》經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后方可報送。同時,企業要積極配合做好現場核查和申報材料審查工作,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并查實,省高企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將按照《認定辦法》和《江蘇省科技計劃項目信用管理辦法》(蘇科技規〔2019〕329號)的相關規定取消其評審資格并記入不良信用記錄。對涉及參與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中介服務機構,將按照《工作指引》和《江蘇省科技計劃項目信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相關工作,并記入不良信用記錄。 (四)為進一步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我省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實行全流程網上辦理,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輔助材料提交系統”中填報的數據和上傳的材料是后續形式審查和專家評審的依據,企業無需向省高企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提交紙質申報材料。各地科技部門要開辟專門的檔案存放場所,妥善保管企業紙質申報材料和《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現場核查意見表》備查,未經省高企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同意,不得擅自銷毀。 (五)各地應合理安排企業填報時間,防止因申報過于集中造成網絡擁堵。如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相關政策有任何問題,請及時與省高企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聯系;如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及“高新技術企業輔助材料提交系統”使用過程中遇到任何問題,請及時與省生產力促進中心聯系。
省高企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聯系人:李亮 李天童 電 話:025—83303526 57715164 省生產力促進中心聯系人:徐雷、任海玲 電 話:025—85485971
材料報送地址:江蘇省生產力促進中心創新管理與高新技術服務處(南京市龍蟠路171號510房間) 附件: 1. 申報材料清單及裝訂順序 2. 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匯總表 3. 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中介機構情況匯總表 4. 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匯總審核表 5. 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審核表 6. 企業信用承諾書 7. 知識產權權屬人聲明 8. 企業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匯總表 9. 企業職工人數情況表 10. 2019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情況表 11. 中介機構聲明 12. 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現場核查意見表 13. 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地方現場核查情況匯總表
江蘇省高企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 2020年3月27日
附件1 申報材料清單及裝訂順序 1.總目錄。 2.企業信用承諾書(附件6,企業法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在線打印并簽名、加蓋企業公章)。 4.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營業執照》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 5.知識產權相關材料: (1)企業獲得的授權知識產權證書及最近一次繳費證明,授權通知書及繳費收據; (2)通過受讓、受贈、并購取得的知識產權需提供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 (3)知識產權有多個權屬人時,需提供其他權屬人同意該企業使用本知識產權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聲明,所有權屬人需加蓋公章(格式見附件7); (4)反映技術水平的證明材料(如專利的摘要等); (5)參與制定標準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 6.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相關材料(已驗收或結題項目需附驗收或結題報告)。 7.科技成果轉化相關材料: (1)企業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匯總表(見附件8,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下同); (2)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與轉化形式、應用成效的逐項說明材料及相關佐證材料。 8.研究開發組織管理總體情況與四項指標符合情況的具體說明材料及相關佐證材料(如研發組織管理制度、研發投入核算規章制度、研發機構建設及科研條件、產學研合作協議、科技成果轉化的組織實施與激勵獎勵制度、開放式創新創業平臺建設情況、科技人員培訓、人才引進、績效考核獎勵制度等)。 9.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的具體說明,相關的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材料。 10.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人數、人員學歷結構、科技人員名單及其工作崗位明細、企業職工人數情況表(附件9)和上年度年末社保繳納人數證明材料(只需匯總數)。 11.經具有符合《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表樣見附件10)。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中主要財務數據與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及財務會計報告不一致的,須提供文字說明。 12.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財務會計報告中主要財務數據與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不一致的,以及財務會計報告中主要財務數據當年末與次年初不一致的,須提供文字說明。對財務會計報告出具的鑒證報告格式應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有關規定。 13.通過稅收征管信息系統打印的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基礎信息表、主表及應填報的所有附表)。按照《關于簡化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有關措施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8號)有關規定免填部分表單的企業,應提供相關情況說明。 14.參與企業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的中介機構需提供營業執照、全年月職工平均人數、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人數及執業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中介機構聲明(由法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格式見附件11);參與企業財務會計報告鑒證的中介機構需提供營業執照。 以上材料須原件掃描上傳至“高新技術企業輔助材料提交系統”,紙質申報材料使用復印件裝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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